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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复审知识】医院等级评审复审知识知多少?

信息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纪委 李静静 发布时间:2019-07-0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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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几期我们了解了周期性评审的具体内容,

医院不定期重点检查的内容和项目有哪些,

意识到三甲复审明确了医院的发展方向和管理要求,

细化了评价医院整体运行效果的指标,

给医院信息化创造了一个很大的发展空间,

……

今天小编带大家继续了解一下评审结论的相关内容。

  一、医院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评审,并直接判定评审结论为不合格呢?

  (1)提供虚假评审资料,有伪造、涂改病历及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有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医院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提供明确线索,已经查实的;

  (3)以评审为借口盲目扩大规模,滥购设备,浪费资源的;

  (4)存在医院评审标准中规定的“一票否决”情况的。

  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医院下达整改通知书,给予3至6个月的整改期。

  三、医院应当于整改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评审,再次评审结论分为乙等或者不合格。

  四、医院整改期满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再次评审申请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直接判定再次评审结论为不合格。

  再次评审不合格的医院,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具体情况,适当调低或撤销医院级别。

  五、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出不合格评审结论前,应当告知医院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医院在被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听证情况,作出有关评审结论的决定。

  六、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作出不合格评审结论时,应当说明依据,并告知医院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七、三级甲等、乙等医院,由省卫生计生委发给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格式要求制作的等级标牌。二级甲等、乙等医院,由市卫生计生委发给按照国家统一格式要求制作的等级标牌。

  八、等级标牌的有效期与评审周期相同,有效期满后,医院不得继续使用。

  九、医院评审结果不能自动转移。医院在等级标牌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书面报告,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查评审结论是否有效。

  (1)因医院地址、所有制形式、服务方式、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事项改变而变更登记的;

  (2)医院出现合并、联合、重组,或所有权、管理权及其工作性质、服务科室设置等发生重大变更的;

  (3)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医院规模、服务能力、服务水平的情形的。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查评审结果有效的,保持医院原有等次不变;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查评审结果无效的,通知医院提前申请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