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章

控烟工作管理措施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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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立医院控烟工作管理措施(试行)

  1.医院全体职工均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及义务,人人参与控烟。

  2.院内工作场所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

  3.院内小卖部及商务中心不出售烟草制品。

  4.院内所有的室内不摆放烟具、烟灰缸。

  5.医院职工、病人及家属不得在办公室、病房及户内楼道吸烟。

  6.利用院内局域网、电子屏、宣传栏、院报、展板、健康教育视频等载体进行控烟宣传教育。

  7.向医务人员发放控烟知识宣传材料及医院控烟指导手册。

  8.对医务人员进行控烟知识、控烟方法和技巧培训。

  9.医务人员对门诊患者要询问吸烟情况,进行简短劝阻和指导,提出戒烟建议,并在病历中记录。

  10.在门诊呼吸科设戒烟门诊,提供戒烟指导和服务。(戒烟咨询电话:中心院区68776553,东院区68773401)

  11.设立了室外吸烟区(中心院区分别设在门诊北侧,1、2、3号楼南侧及北区病房楼院落,东院位于院落西南角)。

  12.将控烟宣传资料纳入住院病人指南,对患者、家属进行控烟知识的宣传。

  13.在导医台、分诊台以及各病区护士站摆放禁烟宣传资料供患者取阅。

  14.不接受烟草商资助和采用任何标明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15.医院将控烟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定期督导检查与奖惩挂钩。控烟不达标扣科室0.2分。

山东省立医院控烟工作评估标准(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