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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山东省立医院工会会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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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院工会会员管理工作,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会员资格和会籍处理问题的几点意见》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入会条件

    凡与我院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符合《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入会条件,均可自愿申请加入工会组织。

1.在编职工,从入职起即可申请加入工会组织;

2.聘用制职工,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继续聘用的,可自愿申请加入工会组织。

二、入会程序

1.职工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

2.经医院工会审核批准,即为工会会员,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3.医院工会办公室原则上每年度审核一次;

4.医院工会办公室做好会员登记工作。

三、根据全国总工会规定,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为本人月工资收入的0.5%。会费按年交纳,由工会各分会收齐后,交工会财务。

四、会员活动管理

1.医院工会应围绕医院中心工作,组织会员集中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和文体活动。

2、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正确行使《工会法》赋予的权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

3.会员的日常学习教育活动和文体活动,以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进行。

4.会员可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参加医院工会组建各类文体社团,在医院工会和工会分会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五、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关系变动而变动,凭人力资源部的通知书到工会办理工会组织关系变更手续。转入或转出会员资料的变更,都要在会员档案中给予变更记载。转出的会员,不再享有我院工会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院工会不承担维护其权益的义务。

六、提前退休或内退的会员,其工会会员会籍暂不作变动和处理,待其按国家有关规定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时,再按规定办理保留会籍手续。

七、会员离退休,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活动,不再享有工会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八、会员有退会自由。本人提出退会申请,经所在工会小组讨论,所在工会分会签署意见,由医院工会批准。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后,不再享受会员的一切待遇。

九、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开除会籍,且须经医院工会讨论决定。

1.违反工会章程,不执行工会决议;

2.受到行政开除处分;

3.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

十、会员死亡的,应及时注销会籍。

十一、会员会籍主要包括《入会申请书》、《工会会员登记表》、会员证、会籍变更等,是会员档案的主要材料,医院工会应专人负责管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工会负责解释。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