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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药品加成 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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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

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现就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取消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切实降低患者用药负担。取消以药养医,改革补偿机制,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二、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

(一)优化项目价格结构。降低CT、磁共振等大型设备检查、检验价格,提高诊察、护理、手术和床位价格。

(二)优化门诊项目组合。将挂号费并入诊察费,不再单设挂号费,诊察费分设西医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急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对单纯购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等不需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设立便民门诊。

(三)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对不同级别医院实行分级定价,不同难易程度的诊疗项目、不同专业技术职称医生的诊察价格保持适当差价,促进分级诊疗。

以上价格详见附表。附表所列价格为三级医院的基准价格,其他医院的基准价格在此基础上降低10%-30%。六岁(含)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加收20%。

(四)扩大医院定价自主权。手术项目可以基准价格为基础上浮10%,下浮不限,其他项目只可下浮。

(五)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期望值和社会关注度高。各医院要增加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工作。

(二)强化管理,控制费用。各医院要进一步强化医院内部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要完善公立医院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全面落实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住院费用清单等制度,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相关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医药价格改革的意义和政策措施,准确解读医药价格改革政策,回应社会各界关切,使医药价格改革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取得社会理解、配合和支持。

(四)密切跟踪,妥善处置。各医疗机构要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应对,有效化解,确保改革取得实效,群众得到实惠。

四、驻济部队、省属行业、国有企业单位等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附表: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计生委员会

2016年5月9日

附表

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表

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