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章

医务社工办工作制度

字号:
+-14

SG—001 医务社会工作办公室工作制度

制定日期:2008年6月 修订日期:2012年10月

一、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开展小组、个案、社区等社会工作实务,并对相关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二、及时对上级部门、医院内医务社会工作相关文件、来函进行登记,做好资料管理和归档工作。

三、定期召开会议,传达医院会议精神、听取反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讨论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持续改进工作。

四、及时督促检查工作人员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分工协作,责任到人,按期完成各项工作计划。

五、按照医院要求制订周计划和月计划,及时做好整理、总结工作。

SG—002 志愿者管理制度

制定日期:2008年6月 修订日期:2012年10月

一、制定医院志愿工作的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面向社会招募、注册志愿者,并按不同专业特长设立志愿者岗位,制定各志愿者岗位职责,并定期检查岗位履行情况。

三、制定志愿者培训考核制度,根据岗位要求进行志愿服务岗前培训,并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进行表彰、奖励及证书发放。

四、定期发布志愿服务信息,积极与相关单位联络,拓宽志愿者来源。

五、根据志愿活动要求,设计、策划志愿服务活动,派遣志愿者,并留存资料。

六、建立激励机制、长效机制,尊重志愿者权利和义务,保护志愿者积极性,持续有效开展工作。

七、督导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

八、志愿者要尊重被服务对象的意志、人格和隐私保护权利。

九、定期召开志愿者座谈会,及时听取志愿者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措施,持续改进工作。

SG—003 志愿者招募、注册制度

制定日期:2008年6月 修订日期:2012年10月

一、加强志愿服务精神的宣传,积极联络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与组织,在更广泛的领域开展志愿者招募工作。

二、根据上级及医院公益活动项目和内容要求,拟定招募通知,向社会公开招募信息。

三、招募过程中应遵循自愿原则,吸引有爱心、有责任心、身体健康、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以个人或团体的名义加入到志愿者组织。

四、拟申请加入者,持有效证件并填写《山东省立医院志愿者申请表》和《志愿服务承诺书》,经审核后进行登记注册。

五、志愿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志愿服务规定,结合志愿者岗位双向选择,按志愿者岗位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六、按一人一档原则,建立志愿者档案,掌握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对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内容、时间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累计志愿服务时间。

SG—004 志愿者培训制度

制定日期:2008年6月 修订日期:2012年10月

一、定期组织志愿者参加各项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志愿者加深志愿服务精神的理解,全面了解志愿服务发展态势以及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获取服务所需的相关技能,不断提高志愿者的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志愿者培训以提高志愿者志愿服务质量及促进志愿服务良好、健康、规范为最终目标,切实将培训教育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

三、对志愿者实施社会工作相关课程的培训,树立社会工作理念和价值观,提升志愿者的社会工作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四、定期召开志愿者座谈会,听取志愿者的意见与建议,解决志愿者在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

五、建立志愿者培训档案,一人一档,将志愿者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目的、培训效果自我评价等。

六、培训结束后对志愿者进行评估,以判断培训是否取得预期培训效果。

SG—005 志愿者考核制度

制定日期:2008年6月 修订日期:2012年10月

一、建立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制定志愿服务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内容,对志愿者进行考核评估。

二、定期到志愿服务岗位巡视,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了解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的表现,征求岗位负责人及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并记入服务档案,以考核评定志愿者。

三、要求志愿者填写《每日服务情况记录表》,累计志愿服务时间,记录工作内容,由志愿服务岗负责人进行管理、督导、考核,对志愿服务情况做出评定。

四、志愿者服务结束后每人要撰写一篇志愿服务心得,并作为对志愿者考核的一项内容。

SG—006 志愿者奖励制度

制定日期:2008年6月 修订日期:2012年10月

一、为充分调动志愿者的积极性,根据医院奖惩规定,制定志愿者奖励制度。

二、每年组织对注册志愿者的年度评定,把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和业绩记录情况作为评价与表彰的依据,对年度评定合格且表现突出的注册志愿者予以表彰奖励。

三、长期参加志愿服务的优秀志愿者如需照顾时优先享受服务。

四、对志愿服务中的先进事迹,利用院内外媒体广泛开展宣传。

五、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内部奖励与外部推荐奖励相结合原则。对优秀志愿者集体和个人,给予精神奖励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积极推荐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参加上级志愿者组织的优秀评比申报。

六、为优秀志愿者提供参加骨干培训、娱乐活动及外出旅游等机会。

SG—007 惠民医疗救助制度

制定日期:2008年6月 修订日期:2012年10月

一、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我院惠民医疗救助工作,制订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与山东省慈善总会、山东省红十字会、基金会及社会各界的联系,拓宽医疗救助渠道,争取医疗救助资源,扩大医疗救助范围。

三、对惠民医疗救助对象要和蔼可亲、热情周到、真心、细心、诚心地为患者服务,尊重并保护患者的资料及隐私。

四、规范惠民医疗救助项目的管理,严格把关惠民医疗救助项目的申报,原则上一位患者只能享受一次医疗救助,确保救助资源的合理分配。

五、凡拟纳入惠民医疗救助项目的对象,应根据项目要求填写救助项目的相关表格,持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经由科室主任推荐确定、逐级上报。

六、对确定的救助对象应建立独立档案,完善相应的各类信息,建立信息库,并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登记、汇总、存档。

七、对各惠民医疗救助项目的资金应在我院财务处设立专门帐户,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资金接收和使用情况,做好资金的监管。

八、科学设置救助款发放流程,严格掌控每一环节,做好善款的签发工作。对反复住院的救助对象将惠民医疗救助款拨至住院账号。

九、定期对各惠民医疗救助项目情况进行阶段性分析、总结、归档。

SG—008 随访工作制度

制定日期:2008年6月 修订日期:2012年10月

一、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制定我院随访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随访工作由专人分管,定期对随访人员进行培训、督导。

三、随访服务态度要和蔼可亲、礼貌待人、热情周到、真心、细心、诚心,让患者真正享受到温馨化的随访服务。

四、拓宽随访方式,逐步开展电话、信件、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随访方式。

五、每月进行随访对象治疗效果、康复等情况的随访工作,并对其住院期间的满意度进行调查,专业随访由各科室专业人员负责。

六、随访必须实事求是,使随访服务具有真实性、客观性、连续性。

七、配合临床科室进行科研随访,对特殊病例进行跟踪随访并及时总结、反馈。

八、负责每月随访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对随访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并整理成册,立卷、归档。

九、负责将每月随访结果向相关部门及患者反馈,并制订下次随访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