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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患者须知

山东省立医院门诊结算中心退费流程

发布时间:2023/6/12 11: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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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就诊账户剩余钱款退费

  1、使用现金充值——在人工结算窗口退现金

  请持预交金充值单据,如单据丢失,需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在窗口办理退费。

  2、使用微信、支付宝充值——充值后三个月内需退费的,可在院内自助机终端、手机微信公众号终端点击“线上退款”办理。充值后超三个月需退费的,在人工窗口退现金,需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在窗口办理退费。

  3、使用银联卡充值——在人工结算窗口办理退费。充值后三个月内办理退费后退回银行卡内,充值后超三个月需退费的,在人工窗口退现金。

  银行卡退费需持原充值银行卡、充值时打印的银联POS条、预交金充值单据(如单据丢失,需持患者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退现金请持预交金充值单据,如单据丢失,需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在窗口办理退费。

  二、自费(非医保)患者已办理扣费的门诊项目退费——持相关退费单据,在人工结算窗口办理退费

  缴费后未超30天的非药品类项目,退费后款项均退回就诊账户内。

  缴费后超过或等于30天,自付金额≥150元(不包括医保账户支付的钱款金额)时,需填写《30天以上退费登记表》,办理财务转账手续。转账需提供患者本人(儿童或无银行卡老人可提供代办家属)为持卡人的储蓄银行卡复印件及开户支行、患者本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门诊已缴费项目在人工结算窗口退费流程如下:

  1、已缴挂号费退费——未就诊且未生成电子发票前可在挂号科室办理退号退费。未就诊但已生成电子发票的情况,需持挂号科室开具的“退费凭证”单、自助机打印的电子发票,在人工窗口办理退费。医保患者请持缴费时使用的医保卡或缴费时使用的电子医保凭证。

  2、已缴治疗、检查、化验项目退费——请持执行科室开具的“退费凭证”单、自助机打印的电子发票、医生开具的医嘱原导引单,在人工窗口办理退费。医保患者请持缴费时使用的医保卡或缴费时使用的电子医保凭证。

  三、医保患者已办理扣费的门诊项目退费——退费流程如上述自费患者,需特殊注意以下几点:

  1、医保缴费项目,在患者住院期间无法办理门诊缴费项目退费,请务必待办理完出院手续再办理门诊退费。

  2、异地慢性病缴费退费时,因医保系统规定只能退最后一笔,需从最后一笔开始逐笔退费,需要患者提供当前退费项目电子发票,及该缴费项目之后发生所有异地慢病缴费业务电子发票,方可完成退费。

  3、各项目退费参照自费(非医保)患者已办理扣费的门诊退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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