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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顺利完成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工作

来源:财务部物价及收费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0-01-13 字数:308

  按照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取消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91号)要求,12月10日,我院顺利完成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相关工作。

  医院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医院财务部牵头,信网办、宣传处、医保办以及各临床科室积极配合,共同做好价格调整相关工作。医院召开了多部门专题会议,广泛组织开展临床科室政策培训,全面做好收费项目维护及程序改造、新收费系统的模拟运行及实施节点等准备工作,并及时对外公示新医疗服务价格。经过近十天的细致准备,12月10日零点,医院顺利完成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工作。